小官巨贪的双面人——勐腊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王明亮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日期:2020-12-08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点击:18248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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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亮,男,1964年9月出生,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人民医院原院长。2020年4月,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犯受贿罪、贪污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违法所得1554.4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房产等依法没收。

“我会处处以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王明亮出生于勐腊县的一个普通家庭。17岁,他顺利考取州卫校医士专业,毕业后成为一名乡镇外科医师。1998年,34岁的王明亮就担任勐腊县人民医院院长。工作初期,他取得的成绩就可圈可点,曾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省级“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曾获得多项州级、县级科技成果奖,是当时勐腊县有名的外科“一把刀”。

“我把3.8万元现金送给王明亮的时候,他表现得很激动,对我说了几声谢谢就把钱收下了。”这是药商梁某供述的王明亮第一次收受贿赂的情形。

王明亮担任县医院院长长达18年,可谓“顺风顺水”。其间,王明亮利用职务便利,为梁某在勐腊县医院销售药品提供帮助,使其顺利拿到了县医院价值2.6亿元的药品供应权,并收受药品好处费1000万余元。2010年,王明亮为王某某顺利承包县医院的妇产科、皮肤科、五官科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200余万元。为肖某某、邵某某在县医院销售医疗器械设备中给予帮助,收受其2人贿送的12套房产及1辆名车。2012年,王明亮在刘某某承揽勐腊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20万元。

为了让医生多使用自己提供的耗材和药品,代理商给一线医生送回扣,已作为一个潜规则长期存在。而作为医院院长的王明亮,无论是在药品、器械采购,还是医院工程建设上,都拥有最终的决定权。然而,勐腊县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等方面缺乏完备的制度设计和规范,一些环节透明度低,以致长期以来形成的医务人员收受药企回扣等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无论党的十八大以前还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拒绝收送红包礼金是我‘以德树威’的警示”

王明亮直到被函询,仍大言不惭地在函询情况说明中“掷地有声”道:“无论党的十八大以前还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拒绝收送红包礼金是我‘以德树威’的警示,近向职工了解,远向他人了解……任院长期间不涉足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坚持修身,锻炼身体,养成读书的习惯。”

在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查中,王明亮虚伪的画皮被一层一层揭开,暴露出其德不配位,“小官巨贪”的丑恶面目。

“苍蝇的体格,老虎的胃口”,精准地刻画出王明亮的贪腐无度。勐腊县是一个地处云南边陲的国家级贫困县,2018年全县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超2.5万元,而王明亮作为一名当时年工资收入不超过16万元的科级干部,在担任勐腊县人民医院院长18年的时间里,利欲熏心,疯狂敛财,收受他人贿赂近2000万元、套取公款230余万元……该案刷新了西双版纳建州以来查处的贪腐案涉案金额最大的记录,而在个人生命篇章里,王明亮亲手写下了最被世人所不耻的一页。

王明亮完全把组织交给的“责任田”当作个人的“自留地”,把人民医院变成自家“后院”,把治病救人的场所变成权力寻租、利益交换的生意场。在人前,他披着公立医院院长的外衣,私底下却另辟途径敛财。2005年,王明亮伙同梁某、刘某某在勐腊县新城建盖私立医院勐腊县城南医院,三人秘密约定平均占股,收益均摊,然而事实上王明亮从未出资。之后,因三人矛盾重重导致散伙退股时,直接由刘某某向其支付股金740万元人民币,可谓“无本万利”。2011年,王明亮与梁某、何某某合伙出资注册成立了西双版纳凤尾竹木业有限公司,又做起了红木生意。期间,在不经过集体会议决定的情况下,王明亮以“红木会增值”为由,擅自从其占股经营的凤尾竹公司为县医院订购了90余万元的名贵红木办公桌椅。

“贪人廉,淫人洁,佞人直”,越是贪婪的人越会伪装清廉。王明亮一面以医院经费紧张为由,在医院需购置办公电脑时,决定购置二手电脑,另一面,在会后王明亮又安排医院工作人员以高价购买了其女儿王某某开设网吧使用过的15台旧电脑;一面以“培养新人”为借口辞去院长职务并提出“内退”申请,另一面却在上级有关部门还未批准其退休的情况下,就违规在其占股经营的勐腊城南医院担任院长,明目张胆地领着双份工资。

王明亮滥权妄为、损公肥私的程度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1999年10月,勐腊县人民医院与刘某某签订了《勐腊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修建和管理使用合同》,合同约定由刘某某自筹资金在勐腊县医院内修建一栋二楼一底混合结构的医院职工食堂,底层为医院职工食堂用房,但房屋建好后,刘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底层提供给医院作职工食堂使用。王明亮身为院长,严重不负责任,管理、督促不力,造成勐腊县医院病人及职工长期无食堂就餐。作为一个公立医院院长,王明亮严重违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堂堂一个勐腊县公立医院,在2010年以“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为由,将医院的妇产科、皮肤科、五官科承包给商人王某某,期间,王明亮共收受王某某贿送的好处费200多万元。事发后,当地群众嘲笑道:“难怪县医院看不好病,科室都能承包给老板,恐怕披着白大褂的都不一定有行医资格……”

“那3.8万元是我这么多年送他的钱里唯一一笔心甘情愿的”

在周围人眼中,王明亮是个善于“经营”的人。为结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王明亮与梁某、刘某某、王某某等称兄道弟,互认亲家。梁某亲切地将比自己年纪小的王明亮称为“大哥”,王明亮则认王某某女儿为“干女儿”……然而讽刺的是,曾经沆瀣一气的“搭档”、“亲家”,在接受调查后,面对如铁的证据,梁某等人也不再为其圆谎,将王明亮违纪违法的事实全盘托出。看似“亲密一家”的关系,也终究难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

王明亮自以为对梁某有恩,把梁某当成自己的刷卡机。不断以各种理由向梁某索要财物,有时索取未成,还责怪梁某没有良心,不懂得感恩。“我害怕王明亮取消我的药房托管资格,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只能满足他的要求。”梁某在供述中讲道。

甚至在其2016年辞去院长职务后,仍然“余威不减”,继续向梁某索要贿赂,不知收敛。梁某在其供述中称,“第一次送王明亮的3.8万元是我这么多年送他的钱里唯一一笔心甘情愿的。”(张灿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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